张裕高级干红葡萄酒保质期过期?

时间 : 2024-02-24 22:06 来源 : 葡萄酒资讯网 作者 : 酒农

       据南海网2月24日消息,2月24日,南海网记者从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获悉,海口美兰洪都百货店因待售的51瓶果味酒、葡萄酒全部过期,被依法处罚款5000元。

       据介绍,被处罚的51瓶酒中有1瓶“张裕”高级干红葡萄酒(生产日期是2015年8月21日,保质期为8年,2023年8月21日过期)。为此,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认定,上述酒类产品属于超过保质期食品,海口美兰洪都百货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我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处以罚款5000元。

       对以上处罚,业内专家人士指出,根据我国2008年实施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九条:乙醇含量10%上(含10%)的饮料酒、食醋、食用盐、固态食糖类,可以免除标注保质期。法律规定“可以免除标注”,是指产品标签上可以“不标注”保质期”;但是,如果标注了,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产品标签上标注了保质期,过了保质期仍然销售,就是违法,所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处罚没有任何问题。

       业内有关人士指出,目前仍有不少国内葡萄酒生产企业还在沿用以前《食品安全法》从食品对人体卫生安全的角度设定的“保质期”概念,习惯于继续在葡萄酒的酒标上标注保质期,这是不必要的,这给消费者对葡萄酒的卫生安全的标准造成混淆和误解,进而对葡萄酒生产厂家和销售商造成不必要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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