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 年12月1日起,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率先在自贸区试点取消审批。
2022年12月30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的决定(2022年12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作如下修改:
删去第九条。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自此,从事进出口业务的企业,不再需要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具有法人经营资格的企业已自动获取进出口权!(仍需办理海关登记获取报关权限)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有关第九条:
这是外贸经营管理领域重大改革举措,是中国政府坚定推进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的重要制度创新,将有利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释放外贸增长潜力,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