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超市买红酒,如果不是对葡萄酒特别了解的话,光从名称、包装来看,可能有不少人“傻傻分不清楚”。有商家正是利用这一点,生产与名牌相似的产品,来增加销量。南京六合一家超市进了一箱葡萄酒,因为跟王朝公司生产的葡萄酒相似,昨天下午,超市老板坐上了被告席。记者了解到,这次该红酒厂家共状告21家店维权。对于这些“仿冒”商品,因为查找生产厂家存在困难,正品厂家大多选择起诉卖家来维权。
【维权】 王朝盯上“百年王朝”
孙先生在六合开了家超市,卖日用百货,其中包括烟酒。前不久,他收到一张传票,因为销售一款红酒成了被告。原来,孙先生进了一箱叫“百年王朝”的红酒,乍一看与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王朝公司”)生产的红酒差不多,其实当然不一样。
王朝公司的打假人员发现后,在公证员的陪同下购买了一瓶,并以此为证据,提起诉讼。他们认为,“百年王朝”侵犯了王朝公司的商标权。昨天下午,这起案件在六合法院开庭审理。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除了孙先生的超市,六合另有20家超市或酒类专卖店成为被告。
在法庭上,王朝公司的代理律师拿出在孙先生超市买的红酒,解释说,这瓶红酒包装上的英文字母、商标、生产商的名字,都与王朝公司的产品非常相似,但王朝公司并没有一款叫“百年王朝”的红酒。而且,律师提到,这瓶“百年王朝”的生产地是烟台,而王朝公司生产厂家在天津。
律师认为,孙先生卖的酒有“傍大款”的意思,而这会给王朝公司的品牌声誉造成影响。因此,他们要求孙先生赔偿王朝公司3万元的损失,以及为维权产生的四千多元费用。
对此,孙先生有自己的看法。他提出,王朝公司的红酒英文是“DYNASTY”,而他卖的“百年王朝”,英文是“DAINTY”,并不一样。另外,孙先生说,供货商送货来,他们作为卖家,只认QS标志,对红酒品牌并没有辨别能力。他认为,即使“百年王朝”侵权,王朝公司也应该找生产商维权,而非他的超市。
王朝公司代理律师则表示,从对消费者负责的角度讲,超市应该进正品,而不应以缺乏鉴别力为由,进购仿冒商品。
昨天法院听取了双方意见,当庭没有宣判,双方表示愿意调解。据了解,另外20起案件,也将在近期陆续开庭。
【疑问】 为何不起诉生产商?
据孙先生说,他店里只进了一箱“百年王朝”,共6瓶,卖出去3瓶,其中包括被王朝公司打假人员买走的那瓶。他很纳闷,王朝公司能为了这6瓶红酒打一场官司,为什么不向生产红酒的厂家维权?王朝公司的代理律师表示,他们也想找到生产商,但是孙先生并没有提供进货来源。
记者注意到,“百年王朝”的包装上写明生产地在山东烟台,按照这个地址来找,难道不能找到生产厂家?对此,律师解释,除了六合,他们在全国其他地方也有维权案例,但以往的经验显示,酒瓶上写明的地址,往往是不存在的。他们只好通过起诉销售店家的方法,希望能够找到生产厂家,再来维权。
【类似案例】 法院判停止侵权
其实红酒商标侵权的案例,并不少见。去年9月4日,六合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类似案件,那次来南京维权的,是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被告超市因为销售了一款叫做“解百纳”的红酒,被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
法院审理后,前不久作出判决,被告超市停止销售侵权的红酒,并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1.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