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关贸总协定到世贸组织-中国葡萄酒饮家的实惠

2013-05-29 11:39 来源 :  《葡萄酒》杂志 作者 :  郭松泉

  大家都知道今天葡萄酒市场的繁荣和2001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及进口葡萄酒的降税密切相关,而中国何时与世贸组织有往来的呢?

  民国时期,中国曾是关贸总协定的23个创始缔约国之一。1948年4月21日,当时的中国政府签署了《临时适用议定书》,同年5月21日,中国成为关贸总协定缔约方。1950年3月,台湾当局通知联合国秘书长,退出了关贸总协定。后来,改革开放后的中国于1986年提出申请,欲恢复中国关贸总协定缔约国的地位,1987年3月关贸总协定成立了“中国工作组”,开始“复关”谈判。1995年1月,世界贸易组织成立,从当年7月起中国复关谈判转为加入WTO的谈判。

  笔者手头这份中英文对照的《联合国关税贸易总协定附表译本(中国部分)》,右上角的蓝印是1948年7月22日,小册子里面的一条附注尤其引人关注:“本税则内所载货物分类号列系根据民国二十九年七月印行之进口税则分类须知”。就是说,起码早在1940年的民国时期,中国就与世贸组织的前身—关贸总协定有官方往来并遵从其贸易协定,那时中国就有完善的进口税则并与国际接轨了。

  我们来回溯70多年前有趣的酒类称谓和税率(酒名为原文):香宾酒和他种汽酒——税率70%;红白葡萄汁酒(甜酒不在内)瓶装、桶装——80%;甜酒,除布尔德、马塞里(即马得拉、马拉牙、舍利等)瓶装、桶装——80%;白兰地酒,高月白兰地酒,瓶装、桶装——70%;其他蒸馏酒,如畏士忌、杜松烧酒等税率均为80%。与其他进口产品税率的百分之十几二十几比较,酒类产品的百分之七八十是税率最高的产品了。

  民国时期,国家处于战乱之中,酒类生产尚在萌芽:啤酒只有几个外商和少数国人主办的小厂子,白酒除了汾酒其他都属于没有品牌的作坊式生产,而葡萄酒直至1949年也只有7个厂子生产80余千升的产品。绝大多数国民都在民不聊生,少数人的临时过瘾消费局限于散白酒黄酒抑或家酿米酒或自蒸白酒。那些啤酒葡萄酒白兰地自然是喝得起的人去享用,他们是官僚买办、商人绅士、外籍富商等高层人士。上述税则项下的各式酒品,是他们消费的。但尽管消费微乎其微,能够在那个时候把税率做得如此精细,一方面充分说明管理的面面俱到,再有就是国际上的流通酒品几乎逐个纳入系列,其需求与享受已达国际水准。

  1988年至1991年期间,笔者受邀给新疆、安徽(黄河故道区)、天津举办葡萄酒品尝培训班,并对受训后的学员考核,合格者发证被录取为省区市级酒评员。做品尝培训,需要有国外葡萄酒样品支持,可那时候,进口葡萄酒只有在被称作“涉外饭店”或“友谊商店”的地方才有销售,其量微乎其微,而且价格不菲。显然,那时候的进口酒,别说是普通消费者难得一见,就连公款消费和商务应酬中的使用的也是凤毛麟角。

  2001年11月10日在卡塔尔首都多哈,世贸组织总干事迈克尔·穆尔宣布,世界贸易组织审议通过了中国加入该组织的申请。加入WTO中国在葡萄酒方面的承诺是:将葡萄酒关税从34.4%降至14%。2004年是中国葡萄酒关税下降到14%的第一年,这个税率,是中国加入WTO时承诺的葡萄酒三年递减税率。由此,中国市场上出现一瓶百元以下的进口酒已经成为现实,酒民可以轻松地品尝到来自异域他乡的特色葡萄酒了。

  从民国时期葡萄酒关税的80%,到入世前的34.4%,再到2004年起的14%(再加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综合税率为48.2%),甚至个别自由贸易协议国家为0,这无疑传递了一个信号:中国已经为进口葡萄酒敞开宽厚的臂膀,在欢迎来自世界各国的特色产品,最终,带给消费者的是葡萄酒价格的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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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介绍

      郭松泉

      国际评酒会裁判、葡萄酒作家、葡萄酒厂设计师、葡萄酒古董收藏家。现任郭氏葡萄酒技术中心负责人,葡萄酒世家第二代。

      1969年开始进入酒行业,先后在黑龙江、江西、河北、天津、山东、澳大利亚、法国、意大利等地开展酿酒、研究和葡萄酒厂的设计与建设工作,酿制的葡萄酒多次在国际上获奖。

      多次赴澳大利亚、法国、美国、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德国等国家进行学习和交流研究工作。1999年起担任中国国际葡萄酒及烈酒评酒会、上海国际葡萄酒评比会、北京国际葡萄酒评比会等国内外葡萄酒大赛评委。

      在杂志、报纸和网站上发表专业论文、文章数百篇,著有《酒谱》、《国际葡萄酿酒法规》、《国际葡萄酿酒药典》和《葡萄酒品尝法》、《葡萄酒古董鉴赏宝典》、《国际葡萄与葡萄酒组织酿酒标准汇编》等著作。

      在葡萄酒法制化建设、规范性发展和葡萄酒文化方面均有创新性建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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