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则关于张裕葡萄酒检出“农残致癌”的报道,让这家百年历史的中国葡萄酒企业遭遇信任危机。这是继此前某黄酒品牌“菌落超标”风波后,再次陷入食品质量安全风波的酒类企业。
葡萄酒中使用农药是否违禁?对于葡萄酒中的农药残留,“国标”又是如何规定?标准问题为何屡成农产品加工业“恐慌”源头?记者对此进行了追踪调查。
知名红酒被曝农药残留
日前,某杂志将国内三家葡萄酒企业的10款产品送经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结果显示,各款葡萄酒均检出多菌灵或甲霜灵农药残留。其中,张裕葡萄酒农药残留值最高。由于上述农药具有导致肝癌的风险,并且多菌灵为美国禁用的农药品种,因此这一消息在市场上引起了震动。
此后中国酒业协会及张裕集团回应,之前送检的10款国产葡萄酒农药含量均极其微量,农残量远低于欧盟葡萄酒及国家食品的标准,不会对人体健康构成任何影响。
在这份由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中记者看到,此次检测共包括控制葡萄霉菌性病的多菌灵及甲霜灵等10项农药检测指标。其中,只有多菌灵及甲霜灵被检测出微量含有,而敌百虫等其余8项指标均显示“未检出”。
张裕集团表示,按照此次检测结果中杀菌剂含量计算,相当于每天喝123瓶葡萄酒,也不会对身体造成危害。
葡萄种植专家、山东省酿酒葡萄科研所研究员朱林表示,在我国酿酒葡萄主产区,夏秋多雨季节容易导致葡萄真菌病害发生。因此,使用农药防治病害是普遍采用的方法,因而农药残留不可避免。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研究员严卫星说:“无论国内还是国际,在整个农业生产过程中会使用农药,这是现代化农业的需要。农药残留只要在标准允许范围之内,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正值“农残”风波风口浪尖,记者连续几天到京城沃尔玛、家乐福、易初莲花超市调查走访,发现张裕等国产品牌葡萄酒开始搞促销,有的“买一送一”,然而市场反应冷淡。
正在选购葡萄酒的北京市民周树新表示,他在网上看到了有关国产酒农药残留的消息。“还是希望主管部门对红酒标准有个明确说法,才敢放心买。”
葡萄酒“国标”就低不就高?
中国对于葡萄酒中的农药残留到底如何规定?记者调查发现,我国当前并没有单列葡萄酒国标,而是参照国家食品的通用标准。业内专家指出,葡萄酒标准的重要参照值,就是葡萄的农药残留指标。
记者从卫生部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局了解到,国家批准使用的农药多菌灵与甲霜灵广泛使用于谷类、蔬菜、水果等农产品。目前,我国葡萄酒行业参照国家GB2763《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的标准以及欧盟的葡萄酒限量标准执行,其中国标规定多菌灵和甲霜灵最大残留限量分别为3mg/kg和1mg/kg。
然而,在农业等部门制订的水果(包含葡萄)30种农药的限量标准中,规定的农药残留种类和农药含量与“国标”有差别。其中,涉及葡萄农药残留的《无公害食品——落叶浆果类果品农药残留标准》规定,多菌灵和甲霜灵最大残留限量分别为0.5mg/kg和1mg/kg。
这表明,当前国家对于葡萄农药残留的标准存在重叠现象。按照现有规定,相关行业和企业参照卫生部制订的“国标”。然而,农业部门的标准也未被废止。但两者关于多菌灵和甲霜灵等最大残留值的规定差距明显,“就低不就高”的标准,也让消费者心生忧虑。
国内一家知名葡萄酒企业的总工程师表示,由于葡萄田间管理不规范,导致杀虫剂、杀菌剂等农药过量使用,葡萄四个月的生长周期,大致会喷七八种农药,这造成部分酿酒葡萄果实中农药残留量过高,给我国葡萄酒的质量安全带来重重隐患。
朱林等专家表示,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针对葡萄酒的农药残留标准。相比之下,欧盟、美国和日本都早已制定了严格的葡萄酒行业标准,他们有关葡萄与葡萄酒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达132种。
欧盟日前出台最新规定,从今年8月1日起,要求欧盟范围内生产的有机葡萄酒,都改换成新的专有商标,葡萄在生产过程中不打农药,生产加工过程完全可追踪,这将成为未来葡萄酒业的发展趋势。
标准问题为何屡成农产品加工业“恐慌”源头?
一段时间以来,有关农产品农药残留问题不断产生纷争。此前的“立顿”茶叶农药风波,“药袋”苹果事件等,暴露出农产品加工业的一些共性问题。频繁发生的食品安全标准之争,暴露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标准质量不高、滞后的问题。
专家认为,葡萄酒行业出现的问题是我国食品行业中存在诸多问题的一个缩影。“如果一个行业的相关标准公正、明确,其他人就难以找出该行业存在的漏洞,更不会在社会上引起莫名恐慌。”孙玉海说。
中国酒业协会葡萄酒分会秘书长王祖明表示,葡萄酒中农药残留单列标准应及时制定,不应缺失。
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督司副司长毕玉安表示:“国家正在对食品安全标准不断完善。建议相关部门及行业协会抓紧制定我国葡萄酒农药残留标准,并加强对农药使用的监管,使行业发展更加规范。”
卫生部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局局长苏志认为,由于受食品产业发展水平、风险评估能力等因素制约,现行食品安全标准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尽管标准总体数量多,但标准间存在矛盾、交叉、重复,个别重要标准或重要指标缺失,部分标准科学性和合理性有待提高,标准宣传贯彻执行有待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