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裕在人民大会堂召开的新春媒体会现场
张裕公司高层几乎悉数到场
昨日,张裕公司总经理周洪江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高调澄清,“解百纳”注册商标被撤销属不实传言。他介绍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解百纳知识产权案做出一审判决,撤销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关于第1748888号“解百纳”商标争议裁定书》,要求商评委就“解百纳”商标争议请求重新做出裁定。同时,裁定准许原告之一威龙公司撤诉。至此,历时8年之久的商标争议进入终审程序。
周洪江说:“这半个月来,我的手机都不敢开机。在近半个月的时间里,出现了与事实不符的报道和广告宣传,将一审判决说成是解百纳商标被判撤销。我想借此机会,澄清事实真相:虽然法院要求商评委重新做出商标争议裁定,但并没有判决撤销解百纳商标。解百纳从注册之日就属于有效注册商标,法院判决并不影响解百纳商标的法律效力。因此,在原告提起上诉后,一审判决不产生法律效力。目前,张裕公司仍享有解百纳的专有权。解百纳被判撤销的不实宣传,应该理解成一些原告企业对一审判决表示拥护,但令人费解的是,为何又不服一审判决选择上诉呢?这不是前后不一,自相矛盾吗?”
他说,一审判决之后的1月14日,互联网上首先出现“解百纳商标被判撤诉,将成为葡萄酒行业通用名称”的传言,这些不实传言让公众产生了张裕失去“解百纳”商标的错觉。一审判决并未直接判定商标争议双方谁输谁赢,“解百纳”目前仍属注册商标。
周洪江说:“我想借机会对解百纳争议表明张裕公司的几点态度:首先,解百纳是张裕独创,几代人精心培育了七十多年的原创干红品牌,这是不可辩的事实。张裕解百纳是张裕原创精神的集中体现。张裕自始至终将解百纳作为一个商标在使用。其次,解百纳不是行业的通用名称,其他企业近些年的使用不能够成商标通用性化的根据。第三,我们坚决反对恶意中伤的恣意伤害,我们有责任保护解百纳,保护中国这个为数不多的、有着七十多年历史的原创品牌。第四,我们有决习也有信心,保护原创解百纳品牌。”
张裕法律顾问黄仪彪律师说,张裕打造了70余年的原创品牌应该得到商标保护。他从法律的角度解释了对解百纳的种种误解。他说:第一,“解百纳”不是“Canbernet”翻译。第二,在国内国际所有颁发的葡萄品种相关标准中,都没有“解百纳”与“Canbernet”是葡萄品种、品系的说法。第三,在国际葡萄·葡萄酒组织(OIV)法规与葡萄酒国家标准中,干红葡萄酒、甜白葡萄酒等都是葡萄酒的通用名称,并没有任何一种葡萄酒分类为“解百纳型葡萄酒”。在1936年以来的近60年的时间里,没有任何关于“解百纳”是葡萄品种或者是Canbernet一词翻译的说法和记载。
对于这场旷日持久的“解百纳”商标争议,张裕公司总经理周洪江还说:“我们相信是非自有公论,国家相关部门会依据法律及客观事实作出客观、公正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