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技术壁垒委员会2009年4月1日发布通报法规草案涉及执行法规(EC) No 479/2008第III编的第IV、V和VI章,规定了保护某些葡萄酒部分产品的原产地名称和地理标识、使用受保护的传统术语、标签和介绍的一般规则。
至于有关的原产地名称和地理标识,法规草案规定了关于检查、拒绝、取消、更改及转换的详细的程序上的规则。关于传统的术语,本法规规定了关于认可、拒绝和取消的程序上的规则,并且详述了保护的范围。最后,关于葡萄酒产品的标签和介绍,法规详述了关于强制性使用和可选择使用的细节,特别是好酒酿成的年分和在葡萄酒产品中使用的葡萄品种的规则。 以防止关于该产品种类、质量或特性误导的欺诈行为。
此法规应拟自2009年8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