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陶宛议会11日经过激烈辩论,最终未就放松对酒类广告的限制达成一致。
立陶宛议会去年夏天通过的《控制酒精类饮料法》修正案规定,从2008年元旦开始,每天6时至23时禁止播出任何酒类电视广告。但这一禁令生效后争议四起。
立陶宛议会11日就该修正案重新进行辩论,部分议员建议在修正案中取消对啤酒、葡萄酒等低度酒类电视广告的限制,前提是将此类广告收入中不少于10%的部分用于宣传戒酒的社会公益广告。还有议员建议,允许酒类生产或销售企业的名称及其商标在体育及其他大型活动现场和相应电视直播中出现。但是,以上建议最终均未获通过。议会决定由下属科学文教卫生委员会及家庭和儿童事务委员会继续就该修正案进行讨论。
据官方统计,2006年立陶宛人均消费11升酒精饮料。为减少日益严重的酗酒现象,2007年6月,立陶宛政府宣布2008年为“清醒年”。今年1月10日,立陶宛政府通过“清醒年”计划,国家将拨款14.7万欧元用于反酗酒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