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夏酿酒历史悠久:酒瓶里的西夏国

2007-03-27 10:38 来源 :  宁夏日报 作者 : 林骏文

  西夏瓷瓶惊现田间

  1986年,内蒙古自治区伊克昭盟伊金霍洛旗红庆乡,几个在地里取土的农民准备拉完最后一车土就收工,可在铲土的过程中他们忽然听见“咣”的一声。最初大家都以为是铁锹碰到石头上了,可往下一挖发现地里埋着什么东西,隐隐透出柔和的光芒。“快停下,不要把宝贝挖烂了!”眼尖的人连忙大喊:“这是瓷器啊!”考古人员在接到报告后赶到现场展开抢救性发掘,发现这是一处瓷器窖藏,为圆形土坑,距地表约1米,窖坑直径达3米多,四周既没有砖砌,也没有木板挡土,里面堆满瓷器残片。按堆积的规整状况分析,窖主当时窖藏时十分仓促。经专家考定,此为西夏窖藏。

  在清理碎片时,出土了几件完整的精美瓷器,其中一件完整的褐釉剔刻花瓷瓶。此瓶高39.5厘米,形制颇似中原地区常见的宋元经瓶,瘦劲挺拔,小口,口外有较宽的边唇,似蘑菇状,束颈,斜肩,深腹,平底。胎为浅棕黄色,施褐釉,以剔地刻花技法进行花纹装饰,腹部为两个对称的花形开光,内饰花纹主题为折枝牡丹花,以零乱的牡丹叶子填空,下腹部刻画一鹿纹。回首做惊吼状,口吐云雾。近底处及底部均未施釉。

  “经瓶”一词,始于宋代,是一种身形细高修长的酒瓶,专家引据有关文献资料和考古材料,考证出土的褐釉剔刻花瓷瓶即为“经瓶”,是盛酒的酒器。西夏党项族向来崇尚武功,凭借武力与宋、辽抗衡,尤其在夏景宗元昊和夏毅宗谅祚时期,势力迅速扩大,当时内蒙古的不少地区成了西夏的疆域,这件西夏褐釉剔刻花瓷瓶,出土在内蒙古自治区也就没有什么奇怪的了。此外,在北京故宫博物院还珍藏有一件白地黑花猴鹿纹瓶,形状和制作风格皆与这件瓷瓶相同,据说在甘肃境内也出土过类似的瓷瓶。这些酒瓶可能均为西夏人之遗物。它存在于残破的窖藏,或许就隐含着一段悲壮的历史故事。

  西夏酿酒历史悠久

  作为我国古老羌族一支的党项族,自古以来就生息在苍茫辽阔的青藏高原上,他们生性豪爽,与酒结下了不解之缘。早在内迁之前,他们以游牧为主、尚无农业时,虽“不知稼穑,土无五谷”,就已“求大麦于他界,酝以为酒”(《旧唐书·党项传》),这是中国北方有麦洒的最初记载。唐宋八大家之一的曾巩也说党项人旧有“烹牛羊、具酒食”的习俗。《新五代史》和《五代会要》均载有:五代后梁明宗时,党项之众竞赴中原都下卖马,明宗都“劳以酒食......党项羌商人开胸畅饮”。淳化初年,继捧服附宋室,太宗送以“茶百斤,上酝十石”。可见党项民族在酿酒、饮酒上有着悠久的历史。

  党项族内徙后特别是西夏建国,随着农耕的出现与农业生产的发展,加之与外界的广泛交流,为酿酒业提供了广阔的前景,传统的酿酒业呈现出前所未有的生机。

  安西榆林窟第三窟的西夏壁画《酿酒图》,画面中央画一灶台,上安一套层叠覆压的方形器皿,一妇女外穿浅色长袍,左臂卷袖,手握吹火筒蹲在灶前添柴烧火,火膛内炉火正旺,烟囱冒出滚滚浓烟;另一妇女穿深色对襟大领长袍,立于灶台旁,手持陶钵,回头看着烧火的妇女若有所问,像是品尝后评说新酒的优劣。灶旁左侧放置酒壶、贮酒槽、木桶等用具。图中二人均为妇女,应是家庭酿酒的写实,传世的酿酒图很少,封建时代妇女酿酒图更为罕见,可见西夏家庭酿酒已盛行于农家。对于这幅酿酒图中的酿酒器,著名英籍中国科技史专家李约瑟先生和他的助手何丙郁先生考证为蒸馏器,所表现的酿酒技术也是在制造蒸馏酒,即俗称烧酒、今称白酒的含酒精较高的饮用酒,这一观点也被我国大多数科技史学家们所接受。宋代以前,人们饮用的多有谷类酿造的米酒和葡萄酒,蒸馏酒是一种烈性酒,它的发明是造酒技术的重要进步,但蒸馏酒究竟出现于何时,迄今尚无定论,如果李约瑟先生和何丙郁先生观点正确的话,画上的蒸馏器要远比1975年12月在河北承德青龙县土门子乡发现的金世宗大定年间(公元1116-1189年)铸造的俗称“烧酒锅”的黄铜蒸馏锅时间要早得多,所以也更为珍贵。西夏文字典《文海》中有酿酒的记载,还发现了“黄酒”的记载,虽说黄酒生产的历史长达数千年之久,但黄酒的名称此前却似乎从未见过,这些充分反映了西夏人对酒制作方法的科学性。

  饮酒风俗形态各异

  西夏人爱酒,酒成为西夏社会活动中的重要内容,其境内酒楼、酒店分布较广,都城兴庆府更是酒色上酝、酒具精良,成为京城一大特色。每到岁时节庆,聚会宴饮不论文人学士、商贩百姓都要用酒助兴,有时甚至酩酊大醉。余阙《青阳先生文集》记载:党项人性格质直尚义,平时相处虽然是异姓但好像姻亲一样。逢年过节相互拜访,互致问候。老少相坐,只按年龄辈份而不论官爵高低。祝寿拜舞,上下猜拳行令、自娱自乐。喝醉后与乡邻亲戚互相道别,大家抱在一起痛哭流涕也是常事。

  酒,也是党项人祭祀、盟誓仪式中必备之品。党项人以姓为部落,尚武而勇猛。同氏族的人须互相帮助,当受到外族人伤害时,必须复仇,未复仇前,就不过正常人的生活,必然蓬首垢面赤足,禁食肉类,直到斩杀仇人,才能恢复常态。双方怨仇得到和解的时候,要举行一种仪式:将鸡、猪、狗血掺入酒中,用髑髅(死人头骨)盛着,双方同饮,发誓不再报仇。西夏祭祀,大凡有四:一曰祀天,二曰祭祗,三曰享人鬼,四曰释奠先圣先师。无论祭天还是享人鬼,都要准备丰盛的祭品。《文海》中的“祭”、“求祷”都释以香食祭祀诸佛、圣贤、地祗、大神。《天盛律令》卷19《畜患病门》载:官牧场有“神迹”的牛马死后,要派一官巫,于“三司内领取三两香、一斗酒、三斤酥、原粮一斗……以祭祀”。仅祀一个神畜就要如此丰厚的祭品,那祭天祀地用酒就可想而知了。

  党项人好喝酒,而且常常饮酒取乐,边饮酒边谈国事。元昊如果有战事需要调集军队,就用银牌召部落首领面受约束;遇到关系重大的战役,在出兵前各部落首领要共同刺血盟誓,以表决心。元昊带领着他们一道射猎,猎获野兽后,大家围坐在一起边分享猎物边让大家发表意见,然后布置作战任务。据《西夏书事》卷12“宝山六年秋七月”条载,元昊谋攻延,“悉令诸侯酋豪于贺兰山坡与之盟,各刺臂血和酒,置髑髅中共饮之”。

  西夏还根据西部游牧民族“嗜酒”的特点,令部下酿酒引诱宋夏边境的党项、吐蕃人叛变宋朝投奔西夏,对战功显赫的将士,西夏也往往以宫廷美酒犒劳,南北宋之际的宋臣李纲总结西夏人特别能战斗的经验时说:“夏人之法,战胜而得首级者,不过赐酒一杯,酥酪数斤……”可见饮酒对于西夏人来说不仅是一种物质享受,而且在联系部落间的团结和发扬尚武精神上起着其他物品难以取代的作用。

  党项人提倡饮酒,而且酒量过人。西夏著名学者王仁所写的谚语集《新集锦合辞》中也收有许多关于酒的谚语:不靠山驿不利行,不让饮酒害于饮;饮酒量多人不少,空胃半腹人不死;饮剩余酒不多心,穿补衲衣不变丑。

  由于西夏饮酒的人多,人们又往往容易饮醉,西夏法律对酒醉后犯罪从轻发落。西夏法律规定,酒醉时牵走他人牲畜或拿走他人财物,只要酒醒后送还就可以了,也不许别人再举报、告状。但若酒醒后隐匿不报,不送还财物,要按假醉酒盗持他人财物判罪。

  酿酒行业兴盛发达

  随着酿酒工艺的改进,西夏酿酒生产逐渐成为一个行业。到西夏第五代皇帝仁宗仁孝天盛年间,西夏出现了空前的鼎盛时期,富足的经济和繁荣的文化促进了酒业的大发展。统治者为了保证西夏特殊酿造技艺不致外传,宫廷、宗室能够千年独享甘洌清醇、芳香沁人皇宫贡酒,官府仿照中原制度,在国内设置“酒务”机构,指派专人负责日常事务,并通过法律的形式,相应制订了酒政与酒法,管理酿酒作坊,发展酿造业。

  西夏法典《天盛律令》中专列《酒种种门》,详细规定了酒的生产与管理制度:酿酒须经官府批准,并颁发生产许可证。如果无证酿酒,酿酒数量达到百斤的,是官员罚马两匹,平民判处3个月徒刑;酿酒数量超过百斤的,不论官民一律判处6个月徒刑。

  西夏法律规定酒曲也由官府统一生产专卖,无论京师还是地中、地边,均设有踏曲库与卖曲库,专司酒曲的生产与销售,不准个人私自制造酒曲或从邻国进口酒曲,违反规定要依照情况严厉处罚,最轻处以13杖的体罚,最重可达无期徒刑。如果购买的人知道酒曲属于私人制造也要按律治罪。曲也叫酒母,是酿酒所需要的原料,要酿酒必须制曲,“若作酒醴,尔唯曲蘖”,说明酿酒必须依靠酒曲的作用。曲的好坏直接影响着酒的质量和产量,因而要出好酒必须用好曲。这些措施不仅给官府带来可观的经济收入,而且对于规范酿酒技艺、发展生产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甘洌清醇、芳香沁人的西夏美酒逐渐成为珍贵的馈赠礼品,向宋辽统治者朝贡。文献记载,西夏多次向宋辽献金银制品、酒具、果酒等。北宋陆游在酣醉后也挥毫泼墨写下《秋波媚》,称赞西夏美酒“凭高酹酒、此兴悠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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