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继2006年8月对HS编码7000个子目项下的产品全面降税后,日前再次宣布从2007年1月1日起,对中国部分商品执行进口特别优惠税率(ACFTA)。福建省企业又一次面临新的出口利好商机。
根据《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规定,从2005年7月20日起,中国与越南逐步取消大部分产品的关税,到2015年建成自由贸易区。此次降税幅度最大的是现行最惠国待遇税率(MFN)60%以上的商品,税率将降到40%,包括啤酒、葡萄酒、旧服装、大排量摩托车、10吨以下自卸车等;其次为现行MFN税率为50%的商品,税率将降到35%,包括茶品、咖啡、碳酸饮料等;另有近300种商品的ACFTA税率比现行的MFN低10%,包括大米、五谷制品、房屋建造及装修用塑料制品、皮革、家电、小型货车及零件、小排量摩托车等。
中国是越南第三大贸易伙伴。2006年1-11月福建省输往越南的法检货物达1.49亿美元,以汽车零件、服装、鞋和纺织纱线等传统商品为主。如果以平均减免关税10%测算,仅法检货物这一部分,出口企业就将获得1490万美元的关税优惠。
今年越南将加入世贸组织,中越之间的市场将更加开放,福建省内企业应抓住越南降税带来的商机,加大互补性领域产品的出口,适度控制直接竞争性产品的出口,争取和越南在产业层次上拉开距离,实施差异化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