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将对啤酒、白酒、红酒等部分国产和进口商品实行统一特别消费税
据越《投资报》报道,近日越政府向越国会常务委员会呈报关于修改、补充特别消费税法和增值税法部分条款的意见报告。据此,从2006年起越对国内生产的和进口的5座以下、6 -15座、16-24座汽车征收特别消费税税率依次为50%、30%和15%。
同时,越政府建议实行统一特别消费税税率的越国内生产和进口产品还有香烟,啤酒、白酒、红酒等。其中,香烟特别消费税税率2006-2007年为55%,2008年起为65%;啤酒2006-2007年为40%,2008年起为50%;白酒40度以上为60%、20-40度为30%;20度以下红酒为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