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庄资料
所在产区:中国-河北产区
葡萄品种:Cabernet Sauvignon 赤霞珠、Merlot 美乐、Cabernet Gernischt蛇龙珠
酒庄介绍
昌黎古城葡萄酿酒有限公司位于渤海西岸世界著名葡萄产地-昌黎(中国干红城),地处北纬38度,系典型海洋气候,光照时间长,昼夜温差大,与法国的波尔多地理,气候相近,是适合酿酒葡萄生长的最佳地理环境,第一个被国家审定为葡萄酒原产地域保护产区,在国内外享有盛誉。
公司拥有固定资产上亿元.自有葡萄基地10000亩,原酒年产量30000吨,成品酒生产能力10000吨以上。下设北京丘比特葡萄酿酒有限公司,秦皇岛丘比特原酒有限公司,昌黎古城葡萄酿酒有限公司,燕山长城葡萄酿酒有限公司,商标彩印厂,酒葡萄生产基地等多家公司。拥有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现代化的生产设备,并聘请了多位国内首批干红葡萄酒研制专家。
主要产品有:赤霞珠干红,解百纳干红,梅鹿辄干红,蛇龙珠干红。我公司生产的纯种赤霞珠干经葡萄酒居国内领先水平,为国内众多著名葡萄酒专家所推崇;在1999年全国名优葡萄酒质量检评会上受到专家们的好评;产品质量达到同等同类产品先进水平,品评结果列入了金奖行列。同时,我公司于1999年通过了河北省技术监督局“双采”验收,颁发了证书。既从原料,工艺,设备到生产管理,整套生产过程均采用国内,国际标准。本公司秉承“以质量求生存,以创新求发展,以管理求效益”的经营理念;实事求是,忠诚务实,愿一流的服务,优质的产品服务于民众,造福于社会。
(人民法院网秦皇岛2011年7月29日电 (记者 丁力辛 通讯员 杜清徐 谢 益)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及下辖海港区人民法院今天宣判两起生产、销售伪劣葡萄酒案。三被告单位分别被处罚金,九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秦皇岛中院对被告单位昌黎古城葡萄酿酒有限公司(下称古城公司)、昌黎燕山长城葡萄酿酒有限公司(下称燕山长城公司)及王春平、马剑飞等6名被告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查明,1998年以来,戚立昌(另案处理)分别出资设立了秦皇岛丘比特葡萄酿酒有限公司(下称丘比特公司)、古城公司、燕山长城公司、丘比特红葡萄酒业有限公司(另案处理)。其中,丘比特公司、古城公司、燕山长城公司系三个牌子、一套人员。2006年以来,为降低生产成本,为单位谋取不正当经济利益,被告人王春平(丘比特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国家级葡萄酒评委)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指使被告人邓建光(丘比特红葡萄酒业有限公司生产副经理)组织工人在提取葡萄原汁后,通过在剩余的果肉、果皮残渣中加入水、白砂糖、酒精、酵母等物质,再次生产发酵液(也称“品丽珠”,俗称“二次汁”),并且大部分出售给古城公司和燕山长城公司用于生产葡萄酒。
为确保用“二次汁”生产的葡萄酒检测达标,在酒基调配过程中,王春平决定添加红米红、甘油、酒精等食品添加剂。由被告人张丽莉(丘比特公司生产副经理)负责调配样品、被告人胡娜(丘比特公司化验室副主任)负责检测化验并提交给王春平品尝合格后,再由二人制作酒基调配单,计算出生产所用辅料数量,经由被告人马剑飞(古城公司和燕山长城公司经理)批准采购所需辅料,最后由张丽莉组织被告人吕明刚(丘比特公司生产车间班长)等工人进行批量生产。
经司法会计审计,自2008年至2010年,经丘比特公司组织生产“品丽珠”共计4145吨,其中销售给古城公司、燕山长城公司共2252.22吨,总价款392万余元。2008年3月至2010年12月,古城公司和燕山长城公司销售收入合计人民币2844万余元。经与经销商核实确认的销售金额为人民币283万余元。
秦皇岛中院一审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对被告单位古城公司、燕山长城公司判处罚金283万余元;判处王春平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马剑飞等五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七年,并分别处罚金137万余元至10万元。)
联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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